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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ie Mae & Freddie Mac簡介』
比較/機構 | Fannie Mae (FNMA) 房利美 | Freddie Mac(FHLMC) 房地美 |
成立時間 | 1968 | 1970 |
員工數 | 五千七百名 | 接近五千 |
總部 | 華盛頓 | 維吉尼亞州 |
名稱 | 聯邦國民抵押協會 | 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 |
機構特性 | 半官方公司組織,普通股於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 | 半官方公司組織,股份主要由12家聯邦準備銀行持有 |
政府持有部分優先股 | 十八席董事中有五席由美國總統指派 | |
功能 | 發行並保證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 (MBS) | 匯集多項不動產抵押貸款債權並加以群組化後, |
出售其股份或發行「參與憑證」(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簡稱PC)並加以保證 | ||
保證本息 | 保證即時償付本金、利息 | 保證支付利息,以及最後(一年內)的還本。 |
目的 | 協助擴大提供低成本房貸資金和擔保 | 提供一個低成本房貸融資管道,以協助美國屋主 |
運作方式 | 透過向銀行和房貸放款業者收購抵押貸款, | 藉由對全球投資人發行債券,以提高流動性及擴大提供房貸資金, |
並將這些貸款重新包裝為證券化產品,再由他們擔保售予投資人, | 而透過此種發債方式籌集的資金隨後再注入抵押放款融資市場 | |
以扶持規模高達數兆美元的房貸市場融通。 | ||
規模 | Fannie Mae的規模則逾七千億美元 | 房貸融資組合達一點五兆美元 |
兩家公司的融資及擔保規模總計約高達五點二兆美元占美國房貸總規模的四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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